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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命运负责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20298 返回列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目前处在十分尴尬的境地。

《条例》这个降生还不到两个月的“婴儿”不得不站在十字路口。向左走,将形同虚设,俨然废纸;向右走,将威风凛凛,令行禁止。这个“婴儿”的命运与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息息相关。交通部若能执行到位不走样,《条例》遏制超载的作用必能充分发挥,反之,《条例》只能沦为废纸,被人无视。

据交通部官员称,《条例》是该部积多年治超经验制定的,相信交通部也不愿看到自己一手制定的政府规章丧失公信力只是成为摆设。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执行好《条例》。

治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个政府部门、多个环节配合,但执行《条例》却是交通部的“门前雪”,不能将执行不到位的责任推卸给别人。对交通部来说,首先应考虑的是将“门前雪”扫干净,将自己分内的事做好。

虽说执行《条例》是交通部分内的事,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一件简单的事。要将《条例》执行好,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方式,如果连哪辆货车超没超载、超载了几次、属于哪家运输公司等都是一笔糊涂账,又怎么落实1年内3次超载吊销运营证,超过10%的车辆超载要整顿所属运输公司的处罚规定呢?

比上述具体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有勇于接受监督,从谏如流的胸襟和气度。作为政府官员,如果是一心一意为社会办实事、为民众谋福祉,就会生怕自己做得还不够好。在执行《条例》这件事上,交通部官员面对连自己都不得不承认依然存在超载现象,切忌打“太极拳”,而应勇于接受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督,以一种闻过则喜的心态,将《条例》落到实处,为《条例》的尊严和命运负责。

备注:本文为转载内容,目的为给读者带来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文中内容并不代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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